1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和加强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地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范围申请支持的企业所生产、拍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应符合以下题材:反映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所取得的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塑造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共产党人形象,讲述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生动故事
支持反映重大革命历史事件和人物,表现伟大的民族精神,塑造领袖和英雄形象,讴歌中华儿女团结奋斗、抵抗外侮、反抗侵略、建设家园、维护统一的不懈努力和壮阔历程等
二、申报企业条件申请支持的地方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地方文化企业
(二)申报企业对所申报影视项目依法享有独立、完整2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企业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三、申报流程(一)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书》(见附表),提交至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所属省级党委宣传部门
(二)联合审核
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联合开展项目征集、遴选、评审等工作,省级党委宣传部门起草审核报告(包括评审基本情况、申报项目介绍、评审意见、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等)
(三)联合申报
省级财政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联合申报,并附项目汇总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申报材料(一)提供有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申请材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说明;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文件复印件等各1份
(二)项目主创人员简介、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