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依照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杨焕宁局长在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上强调:“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技术服务和用人单位防治职业病危害的能力和水平
”但是,我国当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立法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还没能很好地融合
自从职业健康纳入安监部门监管以来,各级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进行了积极探索,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可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笔者认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既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需要,也是深化职业健康和安全监管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协调发展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关系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程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活动
职业健康是指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监管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职业健康监管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都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存质量,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同属于劳动关系领域劳动保护范畴的问题,这也就决定了职业健康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在定义上也具有共性,安全生产管理侧重于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经营者的财产安全,而职业健康管理则注重从业者的身体健康问题,应该说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细化后的进阶,两者密不可分,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关系
一体化监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一体化监管必要性首先一体化监管是由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性质和内在要素所决定
两者在行政审批、教育培训、监管执法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