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科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规避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防止不良风气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负责采购中心临床业务开展所需的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全部总务、后勤物资。2、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中心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中心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3、后勤物资采购采取先报后批、集中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对日常需零星采购的耗材,由总务科按上几个月的使用量对规格、型号、单价进行编制。百元以上的物资报主管领导审批、千元以上的物资报主任审批、万元以上报班子会上讨论、大型设备报职代会审批后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经销商,进行定点采购。4、总务科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5、结算,以月为单位,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供应商、采购人员和财产保管人签字验收,做到账实相符,再由总务科长签字,报分管主任审核,最后由主任审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