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管理行动承诺书饲料兽药安全使用告知书畜禽水产养殖场(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通告如下:一、养殖场(户)是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是兽药饲料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应当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违者依法处理。二、严把兽药质量关,认真验证兽药生产经营资质,验证兽药产品批件,保证使用合格兽药,不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品,不使用氯霉素、性激素类、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兽药及其它违禁添加物(农业部176、193、560号令),不直接使用原料药,不滥用抗菌药物,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令),按兽医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做到科学合理用药,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三、严禁使用无证无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按照饲料使用说明使用饲料,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农业部176、1519号令),出栏前按药物饲料添加剂休药期规定选择饲料,防止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不销售还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四、养殖场养殖档案要规范填写兽药、饲料等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保证记录真实,按照规定存档备查。XX县区农林畜牧局20XX年3月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