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有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企业(如下简称总企业),各省级商业企业、省级工业企业、专业性企业和郑州烟草研究院等(如下简称直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如下简称基层企业,包括多元化经营企业和项目)合用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权,总企业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所属企业实行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总企业须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措施,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指导、组织并办理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根据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定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国有资本,依法审批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增减国有资本、投融资及企业组织构造调整中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法定程序管理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国有资本营运工作
实行资本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经营水平
五、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国有资本收益分派及使用方案
六、制定所属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考核措施,组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考核工作
七、行使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根据总企业的授权,直属企业须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总企业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措施,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基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二、组织办理本级及所属基层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有关事项
三、审核申报本级及所属基层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管理所属基层企业国有资本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