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临涧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为了严格公共卫生操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农民健康水平
根据省、市《关于XX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科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各村卫生室及院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并按本院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每月对村卫生室及院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考核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具体监督检查由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检查组由公共卫生服务科人员组成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村卫生室及院内科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具体包括:(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使用及管理情况;(二)健康教育工作进度;(三)预防接种情况;(四)传染病防治开展情况;(五)妇女、儿童健康管理、随访情况;(六)慢性病人登记、随访情况;(七)重性精神病登记管理情况;(八)项目实施效果;(九)对上级及以往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不通知,随机抽查,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
第七条检查组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
第八条被查卫生室及院内科室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有关档案、文件、登记册、报表、账簿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实施监督检查,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省市县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