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开展教科研活动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学院知名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教科研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科研管理,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学院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处、系、办中层领导为成员(另行下文),领导全院教科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督导处,由科研督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课题管理教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合同管理制度,即项目主持人与学院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管理
(一)学院自立项目的管理1
申报立项每年9月上旬为教师申报翌年教科研课题时间
申报课题须经各处、系、办初审同意,科研督导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项目审批(有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协助审题),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下发项目实施通知文件,与课题主持人签署项目实施合同书(合同条款另拟),即为项目立项
科研经费对院内立项的课题,学院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给予每个项目4000元以下的科研经费补助
对学院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课题,若属于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学院根据上级资助经费情况,以1:1制度配套支付课题研究经费,若不属于资助经费的课题,则视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商定,给予5000-xx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实施与监督已审批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督第1页共4页导处按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对无特殊情况而不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教科研项目,按合同条款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课题主持人的责任
(二)外来项目的管理外来项目(包括上级部门下达项目)统一归口科研督导处管理:1
学院教师自行争取到的外来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争取者主持实施,报科研督导处备案,由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