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篇一:综治工作制度综治工作制度例会制度1、段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度未组织召开一次例会。综治办每月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2、综治会议由武装保卫科科长负责召集,季度会议由综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主持,参加人员为综治领导小组成员;月度会议由综治办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综治办人员。3、综治会议的主要内容:(1)、年初根据段的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制订全段的综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2)、传达上级综治工作每季(月)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安排。(3)、通报本季(月)段综治情况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段实际,部署下季(月)段工作安排。4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制定措施。信息反馈制度1、各车间按段综治工作要求,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2、各车间每月25日前,将本车间管内综治、维稳情况按要求填入《福州供电段综治维稳信息月报表》上报段武装保卫科,重点填写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内部稳定情况、内部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3、各车间每季度对本车间内部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进行分析,分析职工思想动态、职工最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并将问题汇总后填入《职工思想动态分析表》于每季度未上报段党群工作办。4、各车间按照段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不同时期部署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车间实际,细化措施,认真安排,按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反馈有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各种信息及工作总结或小结。5、段综治办主动收集各类信息,及时整理上报段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制度1、段综治领导小组和综治办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经常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工作情况,确保段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扎实有效。2、段内部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半年度检查和年终工作检查。3、日常检查工作由车间管理人员负责本车间的内部治安检查,季度检查由段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或综治办、武装保卫科成员负责,半年度及年终检查则结合段“三达标”检查工作进行。4、检查的内容为各车间内部“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情况、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部署、贯彻情况、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考核、奖惩制度1、段综治领导小组和综治办把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与车间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制定和落实季度检查考核、奖惩制度。2、段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制。3、段综治领导小组和综治办接受路局综治办对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4、段治保制领导小组和治保办根据综治、消防包保责任书制定综治、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5、上半年段综治工作结合对管内车间进行考核和奖励。年终检查工作则根据段“三达标”检查工作的检查情况,按各车间与段综治领导小组签订的综治、消防包保责任书制定综治、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奖励。6、对预防和制止发生治安事件、有突出成绩的由段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7、段管车间、班组、职工发生综治案件时,根据《福州供电段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实施办法》(福供电[2006]52号文件)进行考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为及时调解处理内部职工中的矛盾纠纷,杜绝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恶性案件,确保段内部治安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特制定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1、段及车间成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调解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积极预防、教育疏导及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逐级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及时调解处理职工中的矛盾纠纷。2、段及车间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及稳定情况,对职工中倾向性、苗头性的思想问题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分析,对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排查,提出解决办法的或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3、段工会和综治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内部矛盾调解组织,发挥各种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拓展解决各类矛盾的途径,切实将问题控制在班组、疏导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4、对思想落后、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