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我矿所建立十四种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应急管理制度12、安全奖惩制度1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等
安全管理的十四种制度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公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到位,责任到岗,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严格考核,全面推进”的安全生产原则,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保障安全管理在生产过程中有效稳步运作,根据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为明确有关领导、管理人员及员工应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狮子山铜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必须坚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教育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2、矿管理人员和矿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组织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任职;3、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进行矿(厂)、工区(车间)、队组(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矿(厂)内调换工种或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时间必须保证72小时
4、新工分配到岗后,要求在有安全生产经验的师傅带领下作业实习一段时间,继续接受安全技能和安全态度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5、分公司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