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工作制度一、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二、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村内日常事务,村主任要事先主动向村党支部报告经党支部同意后,可提交村委会讨论,并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监督。三、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四、村民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监督。五、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成员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责任,也是村级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除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外,应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月、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执行村民会议决定的情况,报告依法协助镇政府完成辖区内行政管理事务情况和本村村民自治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1村民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需要改进的,村委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公布于众认真执行。村委会应当在每年年终向村民会议作年终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及成败得失,认真听取村民群众的评议,根据村民群众的意见制定一年的工作目标。村民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领导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工作,议事决策时,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根据内容也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参加。议事内容有: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研究讨论需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村级重大问题,如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财务预决算等;研究讨论需要请党支部会议决定的村级重要工作:如土地、计生、干部报酬以及处理违反村规民约的事件等;研究决定本村重要行政工作。村务公开制度第一条公开内容(1)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2)村财务收支情况(3)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4)征用土地各项补偿使用情况(5)宅基地使用审批情况2(6)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7)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8)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9)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10)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11)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地投资承包情况(12)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第二条公开程序(1)村两委研究公开的具体内容(2)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具体经办人汇总整理公开材料(3)监督小组审核公开内容(4)张榜公布(5)征求意见第三条公开方式(1)村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真实公布公开的内容;村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在公开栏上公布一次,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重大财务收支情况应及时公布。(2)每年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审计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审议村财务预算情况。(3)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级重要决策事项。(4)每三个月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一次近期村务,专项工作及时公布。(5)村务公开后,村民主监督小组组长应在《村务公开3登记表》上签名。公开内容等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第四条结果反馈要求(1)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做出解释。(2)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即使研究予以答复。(3)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及时予以纠正。公开议事制度第一条每个村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9—15人组成的民主议事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全村政务、村务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第二条民主议事小组的具体职责是讨论制定本村的经济发展规划,重大经济事项,涉及农民的水费、电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宜,民主评议村组干部和服务单位,参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其它重大政务决策。第三条民主议事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具体工作,听取村两委对全村工作运行情况的通报,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每半年总结一次,年终统一总评。第四条议事小组的工作必须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开,具体方法可以采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