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法规,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报告、处理、统计处发生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通风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通风部上下所有工作区域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通风部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汇报
(2)通风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任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相互通知转告,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调度室必须立即按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即:各类非伤亡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通知通风部领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分管领导,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处长、上级主管部门、驻地安全监察办事处,然后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电传公司调度室内和安全监察部
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通知时间
(3)部长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汇报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现场示意图
(5)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姓名
(6)根据事故情况,由通风部部长(通风部部长未到前由第1页共5页通风部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医院的协助抢救
2、其它要求(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清理
(2)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除责令补报外,将根据情节对事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