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撰写标准一、前言本标准是指导药品消费企业起草和撰写《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的技术文件,也是药品不良反响监测机构评价《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的重要按照
本标准是一个原那么性指导文件,提出了撰写《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的一般要求,但实际情况多种多样,不可能面面俱到,对详细征询题应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ICHE2C(R1)《上市药品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PeriodicSafetyUpdateReportsforMarketedDrugs,PSUR)》,按照当前对《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的认识而制定
随着药品消费企业定期总结药品平安的经历积累,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开展,本标准也将适时进展调整
二、根本原那么与要求(一)关于同一活性物质的报告药品消费企业能够遵照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照一样活性成分、中成药按照一样处方组成报告《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
在一份《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内,能够按照药物的不同给药途径、习惯症(功能主治)或目的用药人群进展分层
(二)关于数据汇总时间《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的数据汇总时间以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数据截止日后60日内
能够提交以国际诞生日为起点计的《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但假设上述报告的数据截止日早于我国要求的截止日期,应当补充这段时期的数据并进展分析
(三)关于报告格式《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包含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封面包括产品名称、报告类别(定期平安性更新报告),报告次数、报告期,获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时间,药品消费企业名称、地址、及,负责药品平安的部门、负责人及联络方式(包括、固定、电子邮箱等),报告提交时间,以及隐私保护等相关信息(参见附表1)
目录应尽可能详细,一般包含三级目录
正文撰写要求见本标准第三部分“主要内容”
(四)关于电子提交药品消费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响监测系统报告《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