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分点加分
⒉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标的扣押,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裁决执行违反有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每件减承办人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减承办人分;引起国家赔偿的,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⒊拘留、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由分管院长批准,未经审批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错报的减承办人分,减局长分;错批的减批准人分
拘留、罚款、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手续不完备的,减承办人分
⒋扣押、查封物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变质、丢失,除由承办人照价赔偿外,减承办人分
⒌严格按规定处理涉案物品和进行鉴定评估,如因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损失,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执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执行案件应在六个月内执结,每少一天承办人、局长各加分,未经审批每增加一天减承办人、局长各分;承办人延长执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执行期限,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⒏在执行过程中,合法使用文书和械具,发生文书不合法或者械具使用不当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应当告知而未履行告知义务、不出示有关证件、应该着装而没有着装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执行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及时准确上报执行统计报表,延报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⒊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指定、交叉、提级、协助等方式对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协调,未进行减局长分
⒋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⒌实际执行费用管理严格规范,帐簿齐全,符合财务规定,出现不记帐、坐收坐支、票帐不符,不及时付款等情况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