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平安治理方法
第一条(目的和按照)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平安治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才能,维护社会公共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视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定义)
本方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阻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峻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平安及其监视治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治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平安运转和电力应急处置的治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视治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治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平安供用电的治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根底设备、金融证券、通讯效劳、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能够按照经济社会开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分级标准)
按照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平安、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阻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