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小煤矿矿山救护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淮北矿区小煤矿经过2001年全面停产整治和2002年的深化整治工作,基本完善了采掘、通风、机电、运输、提升、通讯等各大系统
按要求都装备了两台主要通风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者是井下安设了瓦斯超限自动报警断点装置),实现了矿井的双回路供电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完善了“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矿井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由于小煤矿多数井下的生产条件、环境较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少,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与当前安全生产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2001年小煤矿共死亡9人,2002年1~10月份死亡7人,除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人外,其余均为顶板事故
小煤矿矿山救护存在的问题由于小煤矿没有建立自己的矿山救护队,尽管部分煤矿安全条件相对较差,但总认为自然灾害不是太严重,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侥幸盲目冒险生产现象,一旦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煤矿企业只能依靠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面请求矿山救护队抢险救灾
把本应由煤矿企业自己组织的救灾工作推给了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致使当地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代替企业承担了无限责任
矿山救护队也很无奈
但是随着企业的改制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这种救护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小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实施“协议救护”实现资源共享在现行的体制下,矿山救护是企业行为,而不是社会公益事业,应该靠市场来解决问题
根据淮北矿区的实际,要求小煤矿建立自己的矿山救护组织,在资金、装备、人员等方面都有很多具体困难,同时考虑到淮北矿区小煤矿及矿山救护组织的分布特点,淮北矿业集团下属的各矿基本都有自己的矿山救护中队,隶属于淮北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有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救护大队,隶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管理,同时下属各矿有自己的救护中队,隶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