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印发《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3]205号各地、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委、办、厅、局:为加强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现将《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二○○三年四月十四日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公正行为进行的举报、投诉及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招标投标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1页共7页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1/6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级招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