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治理条例第一条目的:处理公司紧急事件,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条治理部门:人力资源部。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全体人员。第四条值班时间(一)周末值班:周六13:30时至17:30时;周日早9:00时至17:00时。(二)节假日值班:早9:00时至17:00时。第五条值班原那么人力资源部按照《各部门值班人员顺序表》排出值班人员名单,于值班前一日在公司OA系统公布。员工因个人缘故无法按排班顺序值班,可在当月值班表的范围内自行商量换班但必须事先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那么为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第六条值班人员职责(一)值班员工必须严格恪守出勤时间。(二)处理相关来电,接待来人来访。(三)妥善处理紧急事件,维护公司形象、财物不受损失。对严重突发情况,及时通报上级领导。(四)做好值班记录,值班完毕后,应将值班记录交回人力资源部。(五)值班人员当天如有特别情况不能到岗,应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本部门负责人,请部门负责人进展协调。第七条值班监视人力资源部对值班情况进展抽查,关于不按公司要求未履行值班职责或值班期间不在岗位的,一经查出,全公司内通报批判,并处以50元以上扣工资的处理。第八条附那么(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二)须制造运用的治理表单有《各部门值班人员顺序表》《每周值班人员安排表》等相关表单(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