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沪长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3号(1
0版)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长宁路599号6楼邮政编码:200050电话:22050618传真:22050618受让人:联系人:出资比例: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营类),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年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为201905485068464868,宗地总面积大写壹万贰仟肆佰肆拾柒點贰平方米(小写12447
20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壹万贰仟肆佰肆拾柒點贰平方米(小写12447
20平方米)
【长宁区程家桥街道249街坊5/1丘IV-R-07地块出让面积为12447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新泾镇249街坊5/1丘:四至范围东至虹桥路2545弄,西至虹桥路,南至虹桥路,北至友乐路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上平面界址点坐标及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上竖向界限以\米高程平面为上界限,以\米高程平面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本合同项下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