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耗材销售合同篇一:医疗器材购销合同全部医疗器材购销合同甲方:铜陵县人民医院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购销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经双方确认同意,共同制定医疗器材购销价格表,详见附件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等内容,日后如有补充品种或变更相关内容,可以补充附件形式进行增补
第二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医疗器材采购计划,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计划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货物送至甲方要求的地点,送货时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送货单位、送货人等内容,并加盖送货单位公章
送货单内容不全,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如有货物不能按时供应,应提前向甲方作出说明并解释原因,同时承诺最晚到货时间
第三条乙方承诺如遇甲方抢救病人、急诊手术等紧急情况急需相关器材时保证及时供应
第四条甲方在接收医疗器材时,应按照送货单上登记的内容对医疗器材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收的医疗器械,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
第五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医疗器材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双方对医疗器材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
如送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此购销合同,乙方仍有义务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如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
第六条由于乙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乙方承诺:上述医疗器材购销价格表中所列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为乙方目前销售所有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如不是最低价请说明理由],乙方同时承诺:在以后的业务往来中,如有产品销售价格下调,乙方会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将实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