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HNYYY-ZD-11011目的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做到事故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建立长效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根据安全监管部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1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有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隐患,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情况下,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1)长期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3)涉及重大危险源的;4)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5)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很大,需要局部或全部停产停工停业进行整改的;6)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
3)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2分管安全负责人1)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4)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安全管理部1)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