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思考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因征地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稳定与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对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征地纠纷处理制度进行系统的考察发现,其严格控制政府征地权力、充分保障被征地人权利、始终贯彻严谨规范程序的成熟经验可为完善我国征地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益的启示
我国征地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过程中,应将协商和行政救济作为前置程序,建立健全征地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完善司法救济,设立征地纠纷合议庭,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强化执行监督机制
关键词:征地纠纷;现状;启示;完善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规模、征地速度、征地幅度都在急剧增长,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和其他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问题日趋突出,因征地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稳定与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村征地纠纷,对于公平公正地保护每一个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征地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我国法律规定征地纠纷解决的方式包括复议、信访、仲裁、诉讼等多种救济手段,表面上看十分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征地纠纷解决起来却非常困难
(一)行政救济难以保证公正性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行政复议职能一般由设立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部门行使
接受行政复议、裁决的部门和征地政府部门同属一级政府领导,相互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缺乏相应的独立性
在行政复议机构处理有关征地纠纷时,难免会受到政府其他部门的影响与制约,影响了处理征地争议案件的公正性
信访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起到疏导和分流作用,对征地纠纷的处理一般采取转办、交办的形式,由有处理权力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对办理情况只能以督查、督办、通报等形式来督促转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