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武汉市红十字会关于商请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的函:为大力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更大作用,进一步加强武汉市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管理,使志愿服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轨道,为服务对象搭建平台,武汉市红十字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
为此,我会拟请你单位提供支持,在对口或所属组织中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具体事项如下:一、志愿服务基地志愿服务基地为受助单位
二、志愿服务人员志愿服务为16至30岁的红十字会志愿者
三、建立标准以岗位需求为前提,由武汉市红十字会分别授予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的牌子
服务基地标准: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单位或组织,有接纳志愿服务的需求和意愿;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条件,有承担志愿服务活动的能力;3、每年至少安排四个服务周期,每期一般为1至5天;4、每期提供的服务岗位不少于10个;25、能够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一定的基本补助;6、服务结束后,能够为服务人员出具服务鉴定;四、建立程序1、贵单位同意建立志愿服务基地并填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之后,由市红十字会授权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与贵单位签订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合同(见附件1)并授牌;2、首批志愿服务基地按照市红十字制定的标识,统一挂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的牌子
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服务岗位每年可根据单位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五、志愿服务的组织市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志愿服务人员招募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服务;志愿服务人员的组织和招募工作由地市、县(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具体与相关机构联系,特殊情况由红十字会协商解决
六、志愿服务管理1、志愿服务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以服务基地为主,由基地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