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为了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成效和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19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和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林办检[2004]24号)及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黔林检通[2007]2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地(州、市)、厅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
考核对象为地(州、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林场
二、考核内容和时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检疫执法、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站务建设与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
考核时间:2011—2015年,每年12月中旬完成当年考核
各单位在自我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地(州、市)和县(市、区)自查在每年11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我考核结果(包括文字报告和附表)
11月底省厅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方法和方式另行通知)
《细则》中的本年度指前一年12月初至下一年度的11月底
三、基本考核指标本考核指标分地(州、市)和县(市、区)两个部分
基本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分)
建设内容缺项的单位,其缺项分按其分值计入总分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一)地(州、市)考核指标1、成灾率≤3‰(若本指标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