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中国海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中国海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为项目科学评审、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适用于中国海油新建和改扩建炼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照本指南进行编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为依据,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符合中国海油发展战略的要求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相应资质、符合专业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需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人员应有相应资格和业绩,并在报告签署页中加盖相关执业资格章
五、工程咨询单位应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报告的完整性负责
多个咨询单位共同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须确定一个总体编制单位,由总体编制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负总体责任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从技术经济等多个角度,对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原料供应、设备选型、总图布置等进行多方案研究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和备选方案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应按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下游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细则》(SP-03-03-02)、《中国海洋石中国海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油总公司中下游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其他费用定额》(海油总计[2013]250号)的要求进行编制,并与财务评价的有关说明及附表合订独立成册
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文中相关章节只反映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的汇总结果和有关文字说明
八、需上报政府核准的项目,应按照核准的要求补充国民经济评价内容
九、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总公司咨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