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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XX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来信并附证明,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不予注册
但经本人申请,学校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应当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2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度的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当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