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和管理办法根据石大校发〔20XX〕170号《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及管理细则(暂行)、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试行)2个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助学金的统筹第一条总体区分为奖学金、助学金两类
奖学金包含优秀奖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资助中一学年1000元以上的奖学金项目
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中一学年1000元以上的助学金项目
第二条学生申请奖助学金的范围第一款为便于统筹,要求各类奖助学金在9-10月期间同步评选
第二款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同时获评一项奖学金、一项助学金
第三款校发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学金中的专业和专项奖学金两个项目暂不在统筹行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校发专项奖学金
第四款如遇特殊原因重复享受的,择最高金额奖学金或助学金发放,可获得多项荣誉
第二章优秀奖学金评选第三条享受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仅限于通过注册取得石河子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统招本科学生
第四条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学金由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项构成
第五条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5%
第六条优秀奖学金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评选依据,获评学生须满足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分为三个档次
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其额度为每月3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其额度为每月200元;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7%,其额度为每月100元
每七条优秀奖学金评选的成绩要求,按计算综合测评时使用的考试科目计算,一等奖学金参评学生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不得低于第1页共3页75分,三等奖学金不得低于70分
民考汉班、双语班等学业方面有特殊情况的班级,由学院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平均成绩要求
第八条优秀奖学金原则上采取同一专业学生统一排名评选
对于同一专业包含有不同招生方式(汉考汉、民考汉、双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