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国防科技学校军事化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学生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热爱祖国、乐于奉献、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的精神和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增强国防意识,以适应我州、乃至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性质、特点和我校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军事化管理,是指我校仿效部队正规化管理的模式,按照学校全面建设的需要,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
它比常规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效果更好
对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实行军事化管理,其目的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使他们具有服从意识、团队意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作风纪律素质,使其逐步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品质并成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知识全面、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学生军事化管理要学习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军事化管理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广大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提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养成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第六条本细则是学生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军事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政教主任、教务主任为副主任,各科室领导为成员的军事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军事化管理的全面工作
下设学生军事化管理大队,在军事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军事化管理的组织与实施、计划、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学生军事化管理大队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