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引导企业经济发展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若干意见》和《意见》全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途径,着力解决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全面落实《若干意见》和《意见》
二、调整*区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并坚持*区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根据行政机构变动情况,调整*区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和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坚持和完善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街道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经常性的工作机制
坚持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制度,区发改委、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与工商联、私个协会员定期开展座谈、交流,沟通情况,切实为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落实《若干意见》、《意见》以及本意见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强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充分发挥区工商联的作用充分发挥区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政府部门后勤社会化改革积极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第1页共3页部门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五、支持和鼓励非有公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