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测评表认定总分:实验室名称:实验室负责人:所在单位:交通部科技教育司二○○六年月说明1、本测评表用于参评实验室自评和专家组现场认定评审时使用
2、参评实验室应提供本测评表所涉及的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按本测评表的编号分类,以备专家组核查
3、参评实验室提供的核实材料如有不实,专家组将酌情扣分,并记录在评分说明栏;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次认定资格
4、本指标数据统计时间以交通部科教司下发的认定通知为准
5、所填内容必须符合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南中的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
6、自评总分与专家总评分待参照值Z确定后一并计算
7、指标中的得分(X)的计算项Y/Z的最大值为1,计算得分(X)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该测评表最终解释权归交通部科教司
1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测评表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分值)备注研究水平与贡献(40%)1
1研究水平及成果(80%)1
1研究能力及研究水平(50分)1
2论文及著作(15分)1
3研究成果应用(15分)1
4成果情况(20分)成果包括专利、获奖、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1
2承担任务及能力(20%)1
1科研任务(100分)梯队建设与人才培养(25%)2
1梯队建设(80%)2
1学术带头人(50分)2
2学术梯队(50分)2
2人才培养(20%)2
1人才培养(100分)实验室条件建设(20%)3
1基础条件建设(100%)3
1建设经费投入(40分)3
2配套设施完备性(30分)3
3仪器设备先进性(30分)鼓励自行研制设备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15%)4
1开放交流(50%)4
1学术交流(50分)4
2人员交流(30分)4
3开放课题(20分)4
2运行管理(50%)4
1规划建设(40分)包括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