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2009-12-21京建施〔2009〕838号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监督行为,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修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切实抓好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监督行为,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施工安全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监督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督机构”)进行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体的监督工作可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安全监督机构”〕进行
第五条按照层级监督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组织全市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施工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已办理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