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安监危化字〔2010〕5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前,我区一大批大型化工项目相继投入试生产
为加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旨在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严防试车事故的发生
现印发全区遵照执行
另外,我局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请一并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
doc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编制说明为加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区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山东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内蒙古在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组织准备…………………………………………………
7第三节人员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