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7页保险欺诈犯罪的查勘与鉴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刘国民第一章保险欺诈的查勘与鉴定概述第一节保险欺诈概念与特点一、保险欺诈的概念保险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欺诈仅指投保人方面的欺诈,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他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其发生的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致使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广义的保险欺诈还包括保险人方面的欺诈,如虚假赔款,骗投保,假保险等
二、保险欺诈案件的特征(一)侵害对象的特定化和犯罪主体多元化
对象---保险公司主体---法人;自然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公司员工、其他获利人)(二)社会危害的多重性
保险诈编不仅仅犯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整个社会的财产,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既侵犯财产也侵犯人生权利
(三)零星犯罪多,有组织化、专业化趋势也越来越突出
零星诈骗主要是有损后临时起意,扩大损失或虚构损失原因巨额诈骗需要组织化---如卖车、上号、改造、索赔、逃避打击
利润与风险的不一致也刺激有组织犯罪介入
专业化表现为分工明确,用专业知识技能诈保,犯罪水平专业化
如制假保单、用旧气囊、破坏车的要害部位等
(四)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以合法索赔面目出现,真假交织,专业人员作案,内外勾结等因素造成了发现难,鉴定难,追究法律责任更难
(五)犯罪黑数较高所谓犯罪黑数,是指未欺诈未被识破而获得正常赔附的案件数
在所有诈骗行为中,保险诈骗犯罪的黑数是最高的
究其原因: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多人并不认为欺诈是一种严重的犯罪犯罪成功行为不暴露,一旦成功,便表现为合法行为
第2页共27页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7页第二节保险欺诈法律渊源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