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6页临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共291项)序号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子项施行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行政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单位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市级下放的权力事项2行政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企业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市级下放的权力事项3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规范性文件】《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桂质监发〔2012〕238号)要求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施行的28大类加工食品生产许可的具体施行范围如下:(三)广西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通知》规定,尚不具备条件的除外)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六类加工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食品生产企业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县本级保留的权力事项4行政处罚对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中华人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县本级保留的权力事项第2页共146页第1页共1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6页序号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子项施行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规定备案的处罚5行政处罚对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企业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县本级保留的权力事项6行政处罚对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县本级保留的权力事项第3页共146页第2页共1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46页序号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子项施行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