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考核办法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对区政府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特制定《XX市麦积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窗口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四条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考核,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各级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五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政府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1(三)考核结果经区政府政务大厅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绩效考核中心
第十一条对各窗口单位的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报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三章窗口单位的考核项目和内容第1页共17页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一)未按规定固定窗口工作人员或中途无故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二)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且未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的,每人次扣5分
第十三条各部门和部门窗口应当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区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一)按规定未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的,每项扣5分;(二)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原单位或其它场所受理未进入政务大厅的,每项扣5分;(三)行政审批事项已进入政务大厅受理,但其关键环节仍在本部门受理的,每项扣5分;(四)在政务大厅窗口受理,但未通过窗口取件的,每项扣5分;-3(五)区行政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