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考核办法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对区政府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特制定《XX市麦积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第三条窗口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第四条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考核,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各级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五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政府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1(三)考核结果经区政府政务大厅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绩效考核中心。第十一条对各窗口单位的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报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第三章窗口单位的考核项目和内容第1页共17页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一)未按规定固定窗口工作人员或中途无故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二)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且未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的,每人次扣5分。第十三条各部门和部门窗口应当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区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一)按规定未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的,每项扣5分;(二)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原单位或其它场所受理未进入政务大厅的,每项扣5分;(三)行政审批事项已进入政务大厅受理,但其关键环节仍在本部门受理的,每项扣5分;(四)在政务大厅窗口受理,但未通过窗口取件的,每项扣5分;-3(五)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的,每逾期1天扣4分;(六)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问题,申请人不满意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被区上领导或区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第十七条各窗口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一)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值守、无人接件的每次扣5分;(二)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被扣5分的,扣该部门窗口2分,以此类推;(三)窗口办公区内不整洁,卫生状况差的,扣窗口5分。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单位可以加分:(一)窗口单位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5分;(二)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的每项加5分;第2页共17页(三)窗口积极配合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件办理、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受到申请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加5分;(四)窗口单位受到申请人书面感谢,并经查证属实的,每件加2分;(五)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加分的原则,每件加3分;-5(二)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或酗酒后上班,违者扣3分;(三)在工作窗口吸烟、吃东西,或者串岗聊天的,每次扣2分;(四)工作时间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五)工作时间将他人带入工作区内聊天、上网的,每次扣3分;(六)工作时间玩游戏,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件每次扣5分;(七)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第二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一)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二)部门窗口不能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政务大厅的工作要求办理联合审批事项的,导致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5分;(三)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扣2分。-7(四)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第二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第3页共17页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一)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