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长沙市作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城市,制定了《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长政发[2007]37号)
为让您对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一个基本了解,特制作此宣传册,希望给您带来便利
一、参保对象凡本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区村民,不含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简称参保人员):(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简称未成年人);(2)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年龄段的非从业居民(简称非从业居民);(3)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二、缴费及标准人员类别个人缴费(元/年)政府承担(元/年)未成年人一般人员4040低保、残疾1664三无人员080非从业居民一般人员22575低保、残疾60240三无人员0300老年居民一般人员60240低保、残疾60240三无人员0300三、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可通过长沙市商业银行柜面办理现金缴款或委托该行实行保险费代扣等方式缴纳保险费,由收款银行营业网点开具收款收据
四、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程序(一)参保登记凡符合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填写《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