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安全、正确地使用公司印章,保障公司在取得各种权益和履行各项义务时合法有效,同时规范公司印章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颁发、遗失、更换、废止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分类及保管:(一)一类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领导签字章
由总裁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二类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等预留银行印鉴
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三)其它印章:特殊职能部门专用章,仅包括人力资源章、综合管理部章
人力资源章由总裁办负责保管;综合管理部章由总裁办-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
(四)印章保管部门须设专人对印章进行保管使用,印章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
第四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
印章使用部门必须履行审批流程;印章保管部门必须按程序对用印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印章,并做好用印登记工作及相关审批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项目公司撤销时,各类印章应交由公司相应管理部门接收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与颁发第六条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增加印章刻制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印章刻制、更换、废止审批单》,注明印章名称和用途,经部门分管副总裁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二)总裁办对拟刻印章规格、名称、式样进行审核,并在审批单上出具意见,之后报分管副总裁、总裁进行审核、批准
第七条总裁批准印章刻制后,由总裁办负责到公安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单位刻制
第八条印章刻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取送,取送印章要按取送机密文件对待,取送公章、合同章时须二人同行
刻制的印章取回后应及时交总裁办进行登记,并预留印模
第九条颁发印章时,申请刻制印章的部门填写《印章领用单》,由部门经理亲自到总裁办领取
要做到手续完备,确保安全
第三章印章使用要求第十条各部门使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