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订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山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第六条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第八条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第九条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