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集中议价目录》集中议价细则一、集中议价原则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综合评价
3、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
二、集中议价流程1、集中议价报价
合格的《集中议价目录》品种投标人进行网上议价报价
所有投标人必须集中议价报价集中议价成交候选品种目录报价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报价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定性表决,成交(票数超过半数)报价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报价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价格谈判(再次网上报价形式)定性表决,淘汰(票数不足半数)参加首次网上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数据分流
报价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直接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报价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进入价格谈判程序
3、网上价格谈判
投标人通过互联网采取网上再次报价形式进行价格谈判
价格谈判报价不能高于集中议价首次网上报价
未参加价格谈判报价的,以集中议价网上报价为最终价格谈判报价
价格谈判结束后,以服务器记录的投标人网上价格谈判截止时间的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监督小组对最终报价刻录光盘,封存备查
4、谈判数据分流
价格谈判后,报价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直接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报价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进入专家定性投票程序
5、专家定性投票
对于价格谈判后报价仍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进行专家定性投票,票数超过半数的品种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票数未超过半数的品种淘汰
6、专家签字确认
集中议价专家委员会在确认成交候选品种后,所有集中议价专家均应在书面集中议价报告上签名
三、集中议价专家委员会的组成1、集中议价专家委员会分为若干个专业组,每组应由9-25人组成(具体人数应为奇数),包括管理、质量监督、药学、临床等专家,其中药学专家不少于评审专家人数的2/3
2、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