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中国的社会保险中国的养老保险中国的医疗保险中国的失业保险中国的工伤保险中国的生育保险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中国的社会保险立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工作,包括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内设养老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负责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一、中国的养老保险(一)背景与历史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其标志是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项目包括养老、伤残、遗属、疾病津贴、医疗工伤和职业病,生育津贴等。该制度由实行劳动保险的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工资总额3%缴费,建立劳动保险金,职工退休后再从基金中支取退休金,伤残津贴也从基金中支付;其它项目由企业按政府规定标准支付,但若有困难,基金给予补助。这一制度对当时的社会稳定发生过积极作用。60年代末,由于历史原因,社会保险由企业单独负担,逐步演变成企业保险。1978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男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的,可以退休。从1984年开始,一些地方开始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对均衡企业负担,保证养老金给付起到了重要作用。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多渠道的费用筹集机制。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实行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改变养老保险费现收现付的做法。确定了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并提出了两种具体的实施办法,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选择性实践。(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又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目前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l)覆盖范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1999年底覆盖职工9433万人。(2)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由各省政府确定,一般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若退休负担过重,一省的企业缴费比例需超过20%,应报经中央政府批准。个人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缴费,1997年规定为不低于4%,以后至少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目前,北京、上海个人缴费比例已达到6%。(3)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为每个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每年按不低于同期居民存款储蓄利率记息。到1998年年底全国已有6118万人建立了个人帐户。(4)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职工:从事管理和科技工作的人员为55周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工人为50周岁。目前被这一制度覆盖的离退休人员有2900万人。(5)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者,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1/120作为每月的计发标准。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原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为每年工龄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1—1.4%。缴费不足15年者,退休后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6)调整机制。国家根据工资增长和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