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中国的社会保险中国的养老保险中国的医疗保险中国的失业保险中国的工伤保险中国的生育保险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中国的社会保险立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工作,包括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内设养老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负责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
一、中国的养老保险(一)背景与历史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其标志是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项目包括养老、伤残、遗属、疾病津贴、医疗工伤和职业病,生育津贴等
该制度由实行劳动保险的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工资总额3%缴费,建立劳动保险金,职工退休后再从基金中支取退休金,伤残津贴也从基金中支付;其它项目由企业按政府规定标准支付,但若有困难,基金给予补助
这一制度对当时的社会稳定发生过积极作用
60年代末,由于历史原因,社会保险由企业单独负担,逐步演变成企业保险
1978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男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的,可以退休
从1984年开始,一些地方开始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对均衡企业负担,保证养老金给付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主要包括:国家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多渠道的费用筹集机制
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