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技术规范为促进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工作的合理、科学和有序开展,及时、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和控制机构内传染病的续发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7]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消毒原则(一)环境及物品日常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日常预防性消毒时,在无明确污染的情况下(如:肉眼可见的灰尘、食物残渣等)可采取先消毒后清洗去残留的程序
(二)日常预防性清洁消毒时应首选物理消毒方法
使用化学方法消毒时,优先选择刺激性小、环保型消毒剂;发生传染病时根据病原体抗力和相关方案要求选择适宜的消毒剂
(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相关规定,按照消毒产品管理的消毒药械需有有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并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未按消毒产品管理的药械其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
(四)配置和使用化学清洁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手套、必要时戴口罩、并确保有足够的通风;摘除手套和脱卸个人防护用品后应及时彻底清洗双手
二、日常预防性消毒1
空气一般情况下,采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即可
在有对流风的情况下,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教室、活动室、就餐场所、卧室(宿舍)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开窗通风1次(雾霾天气和使用循环风空气净化消毒器除外),每次30min以上
中小学教室每小时换气次数小学不宜低于3次,中学不宜低于4次,温暖季节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