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处置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事件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机构突发风险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问题,维护全县金融稳定,确保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银监发〔2016〕11号)、《P2P网络借贷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年第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赣网贷应对办发电〔2018〕3号)、《关于印发吉安市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吉网贷风险办字〔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因P2P网络借贷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在我县引发的风险事件。P2P网络借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2—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坚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处置风险。属地管理、快速应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内网络借贷行业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迅速启动风险应急处置和维稳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快速高效应对网络借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风险事件。依法处置、确保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风险事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应对有力,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全力将相关人员稳控在当地,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2.组织体系2.1县级风险处置领导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内的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按照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网—3—络借贷机构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2乡镇风险处置领导机构各乡镇应结合实际情况,比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成立出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小组。2.3专家组县处非办根据具体需要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网络借贷机构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3.运行机制3.1监测预警(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组织做好辖内相关风险事件的监测工作,及时将网络借贷机构风险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主管单位。(2)县处非办协调、指导全县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事件的监测工作,加强对各成员单位通报风险状况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范化解网络借贷行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3)各P2P网络借贷机构要加强对自身的风险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相应的监管部门报告。3.2事件分级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事件根据涉及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风险事件、较大风险事件、重大风险事件、特别重大风险事件四级。当风险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风险事件随时间推移—4—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1)一般风险事件:指涉及人数1000人以内或金额5000万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局部经济社会稳定的风险事件。(2)较大风险事件:指涉及人数1000至5000人或金额5000万至1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风险事件。(3)重大风险事件:指涉及人数5000至10000人或金额1亿至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