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学校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中心校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实施内部控制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有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