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部门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它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级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殊要求的,经有权审批行批准,也可签定非制式合同文本
第五条各级行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六条本规程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七条本规程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行
管理行一般是指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
客户部门是指各级行承担客户拓展,信贷业务调查和发生后管理,中间业务营销,组织客户存款等职能的部门
信贷管理部门是指各级行承担信贷业务审查、整体风险控制等职能的部门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八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报备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九条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客户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贷审会行长①②③④⑤经营管理(一)受理与调查
客户向客户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客户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