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财税、金融、保险第一章财政第一节财政机构新中国成立后,财政、税务、保险、工商等部门几经分合,直至1989年7月,财税局分设
1992年各镇设立财政所
1996年4月9日,云安县财政局从原云城区财政局分设独立运作,7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
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股、文教行政股、工交内贸股、外经股、基金与收费股、农业股、基本建设股、财税法规股、预算股、会计股、社会保障股共12个股(室),辖六都、高村、白石、镇安、茶洞、托洞、富林、南盛、石达石9个财政所
同时管理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具体工作
首任局长詹琼秋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执行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第二节财政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对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之间划分财政收支管理权和分配权的根本制度,是整个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78年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经历了1980年、1985年、1988年和1994年四次重大改革
其中前三次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共性,就是实行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财政包干体制:1980年中国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以财政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率先进行
对大多数省份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建立了财政包干体制的基础
从1982年开始逐步改为“总额分成,比例包干”的包干办法;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以适应1984年两步利改税改革的需要;1988年为配合国有企业普遍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实行6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包括“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
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其主要内容是: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