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2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