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GAP对药用植物栽培的基础条件的要求作者:唐之康关键字:GAP药用植物摘要:探讨药用植物实行GAP的基础条件及可行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2号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对药用植物栽培的基础条件作了要求,包括产地生态环境、种质和繁殖材料及栽培管理等
一、对产地生态环境的要求(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
对于药用植物来说即指不仅能在该地生长,而且适宜于在该地的自然环境下大量的生产
其表现为不仅药用部位生物产量高或具有一定的产量,而且更重要的是有效成分含量也高
这也是地道药材所必备的条件,如浙江省磐安县的磐五味等
反之,如果某地生产的某种药用植物其有效成分大大偏低,即使生物产量再高,也只能说是该地不适宜种植该药用植物
(1)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可以避免因不适宜栽培而强行栽培所导致的浪费
我国在20世纪提过南药北引和北药南引,也曾将国外的药用植物引种到中国
这个过程中,有些药用植物的引种是成功的,如杭州市药物研究所从欧洲(主要是德国和西班牙)引种的西红花(CrocussativusL
),并经过多年的栽培和驯化,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栽培方法——“室花露殖法”
另外有些所谓成功的引种,在生物学上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只是因为该药用植物对生长环境的适应性较强而使栽培面积在较大的地域的扩大而已
然而绝大多数的引种是不成功的
有些引种是通过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建一些要求很高的设施,以维持或促进某些药用植物的生长
由于该药用植物不能在引种地的自然环境下生长,其推广的价值就低了甚至没有推广价值
这种在设施环境下产出的药用植物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及药用价值是值得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