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17——0920合同编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甲方:北京金隅大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乙方:购买人丙方(代持机构):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七年八月制定2目录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规定3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预售
签订本合同文本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甲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尽到提示义务
乙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三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三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三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三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及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三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