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范文合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XX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邮政法》修订的必要性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即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这部法律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基于当时我国邮政政企合一、邮政业尚未出现竞争性服务业务的现实,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为调整对象,对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邮件的寄递运输验关和检疫、损失赔偿和有关处罚作了全面的规定
施行21年来,对于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当前邮政体制、邮递企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修订顺理成章
具体地:一是现行邮政法的调整范围不能履盖所有从事邮递业务的企业;二是现行邮政法所规定的邮政管理制度不适应政企分开后的监管要求;三是现行邮政法缺乏对竞争性服务业务的规范
目前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之间业务交叉严重,需要通过法律明确邮递业务中的政府责任业务,形成其与市场竞争业务的界线;四是现行邮政法规定的安全保障机制相对较弱,不适应全球化形势下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需要;五是邮递业中已出现新的市场主体,现行邮政法中关于各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障通信安全和通信秘密的基本要求
二、将挂号信丢失损毁要按收取资费的三倍赔偿新修订的邮政法,对邮政企业在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给据邮件损失赔偿限额作了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第1页共4页新修订的邮政法规定的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