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范文合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XX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一、《邮政法》修订的必要性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即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这部法律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基于当时我国邮政政企合一、邮政业尚未出现竞争性服务业务的现实,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为调整对象,对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邮件的寄递运输验关和检疫、损失赔偿和有关处罚作了全面的规定。施行21年来,对于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当前邮政体制、邮递企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修订顺理成章。具体地:一是现行邮政法的调整范围不能履盖所有从事邮递业务的企业;二是现行邮政法所规定的邮政管理制度不适应政企分开后的监管要求;三是现行邮政法缺乏对竞争性服务业务的规范。目前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之间业务交叉严重,需要通过法律明确邮递业务中的政府责任业务,形成其与市场竞争业务的界线;四是现行邮政法规定的安全保障机制相对较弱,不适应全球化形势下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需要;五是邮递业中已出现新的市场主体,现行邮政法中关于各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障通信安全和通信秘密的基本要求。二、将挂号信丢失损毁要按收取资费的三倍赔偿新修订的邮政法,对邮政企业在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给据邮件损失赔偿限额作了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第1页共4页新修订的邮政法规定的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新修订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三、完善邮政安全监管针对当前经营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递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邮政法从六个方面完善邮政安全监管。一是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二是规定邮件处理场所、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三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四是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五是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快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六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快件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四、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目前,我国一些农村边远地区是邮政普遍服务的薄弱环节。为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邮政服务,修订后的邮政法明确,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新修订的邮政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第2页共4页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建设城市XX县区、独立工XX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XX县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五、明确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新修订的邮政法规定了保障邮政服务的制度、措施,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新修订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是,邮件寄递;邮政汇兑、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