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广泛征求意见背景材料:一.国家发改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0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借鉴国内外经验,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消费者协会以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
第一档电量按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电价维持较低价格水平;第二档电量反映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反映资源稀缺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
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标准,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覆盖一定居民用电户的比率确定
《征求意见稿》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
第一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70%或80%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分别为保持基本稳定和每度电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90%或95%居民用户的电量设置,每度电提价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为超过第二档电量,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次征求意见情况,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印发指导各地
各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指导意见确定
截至本次征求意见活动结束时,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共收到各类意见21794条
参与提出意见的居民范围非常广泛,充分体现了广大群众对阶梯电价制度的关心
从反馈情况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