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工会组织财务会计01第一节工会组织会计概述一、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出台背景原《工会会计制度》是1998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的,经国家财政部备案同意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执行,截至目前,已经执行十余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职能突出,党和政府支持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加大。工会财务改革向深度和广度推进,陆续出台了改革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财政统一划拨预算管理单位工会经费、未建会社会组织预交建会筹备金等政策措施。新时期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工会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工会经费,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系统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需要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来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为此,根据《会计法》和《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经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在原工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结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二、新《工会会计制度》的特点新《工会会计制度》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工会会计制度,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报表和附则九章内容;第二部分是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第三部分是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主要规定了新旧会计科目的结转方式。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体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工会经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突出反映对工会重点工作资金投入情况,有利于优化支出结构和经费使用监督。(三)增强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工会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全面提高。三、新《工会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一)本制度统一规定工会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已规定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不得减并、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二)各省级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未规定的明细科目,或将相应权限授权给所属下级工会。(三)工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四)工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工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第二节工会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序号科目编码名称一级科目明细科目一、资产类(12个)1101库存现金2102银行存款31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112财政应返还额度11201财政直接支付11202财政授权支付5121借出款6131应收上级经费13101应收上级补助13102应收上级转拨经费13103应收建会筹备金7132应收下级经费8135其他应收款9141库存物品10151投资11161在建工程12162固定资产二、负债类(8个)1320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1420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1520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16211借入款17221应付上级经费18222应付下级经费22201应付下级补助22202应付下级转拨经费22203应付建会筹备金19225其他应付款20231代管经费三、净资产类(6个)21301固定基金22302在建工程占用资金23311投资基金24321专用基金32101增收留成基金32102财务专用基金32103权益保障金25322后备金26331结余四、收入类(8个)27401会费收入28402拨缴经费收入29403上级补助收入40301回拨补助40302专项补助40303超收补助40304帮扶补助40305送温暖补助40306救灾补助40307其他补助30404政府补助收入31405行政补助收入32406事业收入33407投资收益34408其他收入五、支出类(8个)35501职工活动支出50101职工教育费50102文体活动费50103宣传活动费50104其他活动...